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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工作,应享受五项福利

本文作者:乌白马角网 2024-09-20 15:43:14
导语:根据有关规定,高温天气工作,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呢?就此,记者采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以及山西劳动争议网站站长、山西晋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晋泽,为你解答相关问题。领取高温津贴:6月至8月每月240元结合

根据有关规定,高温高温天气工作,下工享受项福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呢?就此,高温记者采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以及山西劳动争议网站站长、下工享受项福山西晋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晋泽,高温为你解答相关问题。下工享受项福

领取高温津贴:6月至8月每月240元

结合我省气象特点,高温每年6月、下工享受项福7月、高温8月3个月,下工享受项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高温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下工享受项福(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

符合条件的下工享受项福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高温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调整工作时间

吕晋泽表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省人社厅明确,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领取饮料等防暑降温物品

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常常会收到单位发的饮料、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物品。吕晋泽表示,这也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一项福利,因为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享受职业健康检查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者算工伤

劳动者中暑后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吕晋泽表示,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明确,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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